涪城法院
审判一起小额贷款诈骗案
本报讯“鸿运无抵押小额贷款,当天放贷……”急等钱用的张某在这张墙头广告的诱惑下,打算申请5万元贷款,却不料陷入一场骗局,不仅一分钱贷款没拿到,自己还被骗了2.58万元。7月18日,涪城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伟华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荣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查,今年3月9日,王伟华、刘荣华从湖南窜至成都、绵阳、遂宁等地,在公众场合张贴虚假无抵押贷款广告30多张,随后利用9部手机,冒充咨询员、主任、送款员给受害人打电话,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以接收受害人的汇款,再通过网银转到其他账户上,然后趁夜晚到柜员机取钱。两人以预先支付贷款利息、保证金、人身安全费等为由,先后4次骗取张某现金2.58万元。此外,另有几名成都、绵阳、遂宁的受害者在汇入五六百元利息后,发觉可能受骗,便没再汇钱了。
据家住湖南省双峰县走马街镇的犯罪嫌疑人王伟华交代,今年2月底,他邀约双峰县甘棠镇的刘荣华,采取发放无抵押小额贷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今年4月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涪城警方抓获。案发后,王伟华的亲属代其退回赃款2.58万元。
(马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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