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个月前,来自潮州的李军收到录取通知书,发现一同寄来的还有《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位大一新生很反感:“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在14日和15日开学报到的两天里,5000多名新生同时把这份由学生与家长签订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要求自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受伤了,那就要自负责任了。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存在多年了,并非针对不久前发生的“情伤事件”。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熊丙奇建议说,如果真从学生健康出发,大学首要考虑的不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样免责,而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
(据《新闻晚报》)
新闻推荐
巴基斯坦警方9月20日说,一个贫苦家庭的5姐妹集体跳河自杀,原因是父亲无力负担嫁妆。高级警官马利克·达乌德·哈斯南告诉记者,5姐妹与父亲巴希尔·艾哈迈德·拉杰普特住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