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现年59岁的隆林老汉姚某某,以帮做工给钱为由,将两名女童哄骗到其房间内实施猥亵,近日,当地法院以被告人姚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4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8岁的阿月(化名)与9岁的阿春(化名)放学回家经过姚某某家门口,姚某某就以叫阿月、阿春到其房间内做工给钱为由,把两人哄骗到房间内进行猥亵,之后姚某某给两人每人一元钱。次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姚某某又哄骗阿月、阿春进入其房间,再次对两人进行猥亵,事后给了每人两元钱,并叫两人回去不要跟大人说起此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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