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 冯江鸿
近年来,东区大渡口街道着眼于创新社区居民自治载体,大胆探索,在光明社区开展社区监督委员会试点,把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与社区民主自治、规范干部行为、深化党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委的领导下,“三委一站”有效运转,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各司其职,保障居民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机制。
目前,社区社会工作日渐增多,亟须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有效整合现有社区监督力量。为此,大渡口街道在光明社区开展了监督委员会试点,把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党支部监督小组,楼栋长等原有分散、从属的监督,整合为功能齐全、保障措施有力的群众性监督组织,让社区干部手里的公共权利真正做到廉洁高效,给大众提供阳光公平公正的服务。
从“两委一站”到“三委一站”
“两委一站”,即由街道内各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区“大党委”,牵头共商共议,实现“社会协同”;由居委会委员、居民代表、楼栋长、信息员、调解员及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社区“大居委”,组织“公共参与”;由社区专职委员和司法公安、城管安全、劳动保障等各类行政下派力量组成“社区工作站”,统筹推进社会管理和民生帮扶工作。在原来“两委一站”的基础上,成立了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社区纪检委员、党员、楼栋长、热心群众等人组成,职能是负责组织协调居民代表依法监督社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工作情况,发挥监督社区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和其它社会经济工作的优势,推进基层民主进程。创设监委会后,党委(总支)、居委会与监委会一起,形成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组织力量。在“三委一站”的牵头组织下,街道做到了信息准确、服务贴心、公开监督、管控到位。
监委会的主要模式和工作
在社区干部履职中发挥监督作用。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楼栋长工作机制,每个网格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楼栋长汇总反映居民的诉求、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社区工作人员的述职,从而对社区干部上月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所反映困难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肯定或纠偏社区居务。
对政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仅参加社区重大事项商议,还参与日常事务的监督,每月评议当月社区“两委一站”的工作情况,审查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的情况,如在群众关心的低保审批、大病救助办理、长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等社区重大事项的监督上,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低保享受资格审定、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发放等,每月由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楼栋长和居民代表提出的建议名单予以公布,接受全体居民监督,以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保证将有限的解困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群众手中。
参与对疑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过程的全监督。对一些疑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由社区组织引导居民,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居民自治,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如光明社区“光明工程”、“益华路49号小广场改造”、东方社区“防盗门安装工程”、金福社区“糖酒大厦电梯维修工程”、“金桥巷33号煤气管道安装”等,均是通过社区组织居民自治,监委会听取居民诉求,全程参与自治工程全过程,监督工程质量和经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保证了改造项目顺利完成。
参与对东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和监督。在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监督委成员随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楼栋长等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集中收集各住户的意见,在广泛征求并梳理汇总居民想法和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居民的合理要求,并以此为依据,与开发商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整个拆迁过程中,注重及时公示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保证了时间进程和协商内容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了广大居民的权益,做到了让居民安心。
作用和社会效益
落实了监督实体、使基层日常监督更具可操作性。通过监委会的参与和监督,落实了监督实体,使基层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尤其是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落到实处。原来有的社区委员不愿深入社区,习惯于坐办公室,反映问题一拖再拖或置若罔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每月的社区委员述职,接受监委会监督,街道将监委会的评价作为对社区委员的考核依据之一,促使社区委员下社区了解情况,认真对待和解决群众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民有所求,社区必应”,提高了效能,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弥补了楼栋日常党务、政务监督不到位的空缺。监委会的创设及其职权配置,使居务监督日常化,增强了监督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实效性,监督的力度明显增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制度上解决了社区级民主监督实体缺失、实效不够的问题。
拓展和延伸社区纪检组织的廉政监督触角。社区规定,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作出决定时,必须召开民主恳谈会,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确保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由于监委会的参与和监督,提升了社区公共权力民主监督水平,克服了以往监督缺位和粗放的问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时限进一步拓展,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同时,监委会审查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的情况,使居务“六公开”落到了实处,对提升居民的认同感,提高社区的公信力,进而提高居民参政的热情,起到积极作用,使社区纪检组织的触角得以延伸,监督防范的范围和效果均得到提高。事实证明,监委会运转后,规范了社区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社区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和依法依章行使权力,减少了社区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有效加强了对社区事务的全程民主监督,保证了社区级权力的规范行使。
“三委”、“四权”运行,引导自治共建。作为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委托行使监督职能的日常监督机构,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必须接受社区党委(总支)的领导。社区党组织通过对监委会政治和思想上的领导,由监委会通过履行其具体职责,加强了对居委会工作的监督,也就有效巩固了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解决了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防止社区“两委”“两张皮”现象。通过社区干部下网格服务,引导和鼓励楼栋长率领本栋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群策群力,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解决了许多目前不属于政府职责管辖范围、但居民生活中又的确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基层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使得社区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邻里之间更加和谐,也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居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级组织“四权”运行机制,避免了居民自治蜕变为社区干部自治,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东区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由于发动了代表群众利益的楼栋长和监委会成员的参与协调和监督,通过他们献计献策,找到了很多既切合实际,又能打破常规,攻坚克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办法和途径,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同时又协助政府推进了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完成。监委会运行后,居民通过居民代表可以及时参与社区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扩大了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两委”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当居民对社区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对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释疑解惑,消除居民的误解。楼栋长和监委会成员在居民中上下沟通、释疑解惑,有效发挥了社区班子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东区大渡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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