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价公款宴请”事件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的官员王东亮、陈增林在不久前调离原岗位后,已于1月17日分别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此事让人觉得奇怪之处在于为何认定的这几位官员的吃喝行为恰巧就是2013年的1月6日和1月10日,相隔四天,以前没有过吗?突然在这几日就把持不住了,就想大吃大喝了?经验告诉我们,官员的“坏毛病”并不是一朝一夕养成,需要深挖他们的过往,需要彻查他们的作风问题。
先要说,此事也并非像媒体的报道给人留下的印象一样,2名受处分官员好像是升了职,其实这只是一种平级调任。但在中央加大打击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现象的当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公然顶风作案,相隔不到几天,就几人接连吃饭消费达一万多元。在纪委对他们的大肆公款吃喝行为进行处分后,时隔仅3个月,王东亮和陈增林就被调离了原单位,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位并没有下降,反倒显得更比以前的工作风光,两人的调动不能不说与自己受到党内处分有关,但并不是因为他们给原单位抹黑了,他们自己无颜面对其他同事,或是领导觉得他不再适合这一职位而对他予以另行任用;事实上存在的是,一些官员在受到处分后,觉得有些影响“形象”和官威,怕再在原单位混下去“没面子”,调到新单位,官照做,饷照拿,没有“污点”,想再像以前一样“海吃海喝”,也不会像在原单位一样那么引人关注,而领导们往往也能深为体谅和理解他们的“难处”,而予以照顾。
在经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部门处理还很神速,在媒体报道后的当天,就连夜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经研究决定,免去王东亮惠济新区主任助理职务;免去陈增林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可笑的是,原因却是“因为两人在媒体反映的问题中负主要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话挑明了说,就是如果媒体不反映,不因为此次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他们也不会予以追究,这是承认自己的快速处理,不过是无奈之举,是一种危机公关,而并不是因为两人的问题并不适合如此调任。
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任用干部的问题,而且最后也仅免去了王、陈两人新任职的职务,是不是要恢复他们以前的官职呢?对官员的任用不能如此马虎和随意,如此,处分何以能对党员干部产生威慑和警戒作用?以前也常发生官员被免职后,又异地为官,为何再严厉的处分也不能阻挡官员的“满血复活”,这才是最应该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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