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后自杀证清白,“好人法”缺位到何时?
广东河源一位街坊吴某自称路遇老人摔倒,他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医,但老人却指证他就是撞人者。双方争执不下,两天后吴某跳塘自杀以证清白。
@小蒋:此类新闻让人审视疲劳,但倘若其中的纠结总是无解,人们的愤懑与戒心就难以消除。道德说教不能安抚人们已然敏感并脆弱的神经,这种事终归还是需要法律认定责任与免责。同时,必须再度呼吁,社会需要一部“好人法”,即首先从善意的角度打量伸手扶助者,对于悬疑难解的问题要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哪怕真有人好心办错事,也当减轻处罚甚至免责。鼓励弘扬社会道德,法律首先要足够仁义道德。
童工回家之后的命运更该被关注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电子厂被举报涉嫌使用数十名童工。最近,在公安、劳动、街道等护送人员的陪同下,41名涉嫌童工事件的员工被“遣送”回老家,当地政府已经联系了学校,尽可能地让这些孩子回到学校读书。但是由于有些孩子已经离开学校很久了,要回到学校读书的话可能还需要再适应。
@张剑:现在的情形是,这些童工已被“遣送”回家,他们不必再干那些与他们年龄和身份都不匹配的工作。但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遣送”的童工回家后,他们面对的仍旧是可怕的贫穷与遥不可及的读书梦想,那么,较之于工厂对他们的剥削,他们恐怕更不愿意回到那个破败不堪的老家。培根曾说:“只有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才不会世袭。”机会怎样才能平等?仅有媒体的关注恐怕还远远不够,它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实实在在的努力。
不能容忍任何凌驾生命的“规定”
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要求患者家属按规定先交800元再发救护车,结果13个月大的孩子未能赶上急救时间离世。
@李冰洁:医者,仁术也。医务工作者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在医务工作者内心,首先应以生命为重。即使有时可能违背医院规定,但也没有比尊重、敬畏生命更重要了。医务工作者陷入没有人性的泥潭,是医务工作者的耻辱。任何凌驾于生命之上的“冷血规定”都不能被容忍。监管部门,请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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