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郭增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增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郭增喜表示不上诉。此前,受害女婴家人已经获赔22万元,除了郭增喜作出赔偿外,林州市公安局还赔偿了受害女婴4万元。
2013年7月18日晚,民警郭增喜酒后当街抢摔一女婴,致孩子头部受伤。后郭增喜仅被关禁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认为,郭增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请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事发后,郭增喜及其家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原谅,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28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增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郭增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郭增喜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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