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16)日上午11时许,一熊姓司机来到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对自己向车外抛洒杂物的行为接受教育并交罚款50元。
据了解,14日,该司机开车从金家林收费站到高水,途经科创园区涪江二桥路口将矿泉水瓶扔向窗外,不料被热心市民发现,并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通过调取监控和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于16日在园艺山上挡获违规司机。随后,违规司机来到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受处罚和学习。
在学习的过程中,熊姓司机惭愧地说:“当时由于二桥上堵车,我就随手把矿泉水瓶扔到了窗外。通过学习,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文明,甚至会造成交通事故,对此,我非常抱歉,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相同错误。”
(记者 王操)
相关链接 向车外抛物最高可罚200元
交警介绍,向车窗外抛洒杂物,如果抛洒的杂物影响到后面行车司机的视线,很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同时,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员,向车窗外抛物非常不文明,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除此之外,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行为,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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