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达川区南城二号干道的市民夏礼彬向本报热线2382258反映,他在南客站做保安时,该站每月从他的工资里扣押20元钱,说年底退还,“现在已是2014年了,我去要2013年扣押的120元钱,却被拒绝……”
目标责任金 辞职不退
夏礼彬告诉记者,2012年9月,他受聘于南客站,做夜间保安。在工作期间,南客站每月要从工资里扣押20元。“每个月扣押的这20元钱是啥子名目,我也没弄明白;2012年底,南客站如期退还扣押的80元;2013年6月,我辞职时,要求他们退还扣押的120元,他们说年底退。上个月(2013年12月),我去找他们退他们说过段时间,今年1月14日,我又去找他们,他们却说没有在这里工作的不退。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这120元是从我的工资里扣的,属于我工资的一部分,并且说好要退还,没想到现在居然以我不在那里工作为由不退还。”
如果急需 愿私人先垫付
对此,南客站一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站有100多员工,每个员工每月都要扣押20元“目标责任金”,如果年底通过考核,全年无安全事故,则全额退还。“每个月扣押员工20元的目标责任金,是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增强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感。现在春运已经开始,是一年中最忙的时候,2013年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还没做,所以夏礼彬2013年扣押的6个月120元的目标责任金就没有退还给他,等考核后,我们肯定会退还的。如果他急需,我可以私人先垫付给他。”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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