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志强通讯员潘礼明)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登门向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发放整改“请柬”——《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停运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车辆,并尽快办理车辆检验等相关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交通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最近,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通报了一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客货车辆号牌及所属运输企业的名单。连日来,一大队民警深入到涉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车辆的运输企业上门督促整改,民警首先向企业安管人员通报了近期重大交通事故案例,通过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随后,民警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发放到运输企业签收,指出企业旗下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立即停运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落实专人负责尽快办理车辆检验等有关手续,不要酿成事故后果,并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大队。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予以200元罚款、扣3分处罚;对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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