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制定了名目繁多的费用,如“风险金”、“管理费”、“服装费”等,变相套取学生的钱财。一些学生即使知道这种费用是违法的,但为了获得工作机会,一般都会默认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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