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市区的一条道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人员骨折。交警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是主要事故责任方,于是判电动自行车主把伤者送往医院医治,直到伤者出院。该事故电动自行车主需要负担医药费和自行车修理费共计5000余元。然而,这个电动自行车主家庭并不富有,当时还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而来。交警部门称,如果这辆电动自行车当时购买了保险的话,那所有费用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也不会给车主家庭造成经济负担。
交警部门称,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由于机动车都购买了保险,事故处理一般都能很顺利的了结。目前,最头疼的是非机动车这一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又没买保险,处理就会很麻烦,既给车主造成损失也给第三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交警部门建议电动自行车主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都购买保险,为自己骑车上路多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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