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4月29日电】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审获刑八年,其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渭南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据了解,2013年5月25日,经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又通过雷某、杨某某联系,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在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与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同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志宏因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被刑拘,随后以嫖宿幼女罪名被提起公诉。2014年1月,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张志宏有期徒刑八年,张志宏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渭南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志宏身为人大代表,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为了满足个人的一时私欲而嫖宿幼女,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刘某某、杨某某、雷某、马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介绍、引见、沟通、撮合,提供卖淫场所,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上诉人张志宏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嫖宿幼女罪,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对其他上诉人分别判处六年、五年、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首尔5月6日电】韩国总统朴槿惠6日出席在曹溪寺举行的佛诞节法会时,就“岁月”号沉船事故向国民公开道歉。朴槿惠说,自己作为总统本应守护好国民的生命安全,对于突然失去孩子和亲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