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9日电】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表示将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某某与被害人小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某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某某听闻朋友讲述小祁与他人有染之事。次日早晨6时许,吉某某酒后回到家,就饮酒期间听朋友所述之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某某先后持菜刀、水果刀对妻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妻子当场死亡。吉某某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虽一直留在现场,但明知有人报警仍继续行凶,而无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之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与自愿性的实质要求,法院不采纳“被告人系自首”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吉某某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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