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湖北咸宁3月31日电(记者 杨维汉 邹伟 李鹏翔)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于31日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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