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龙·
红头文件对有一定年纪的人来说一定不会陌生,但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求情,这应该算一件“雷事”吧?
这种“雷事”出现在湖南省双峰县。据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16日,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网帖称,李定胜在事发后用做生意积累起的人脉,找到了县里的一个领导,这个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将李定胜“救”出来,因为“这种事情,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要想办法保护”。该领导随后拿着报告找到市里的领导说情,经市领导批示后,娄底市公安局将案子移交给双峰县公安局查办。
李定胜收购172公斤象牙,按黑市价超过百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收购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应该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但在2013年,李定胜还是被取保候审,一年多过去了,此案移交到检察院,可迄今仍未开庭,李定胜还是“逍遥法外”……
要是没看到红头文件和报告的复印件,此事还真令人难以遽然相信。但在白纸黑字加红字面前,我们确信真的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在这一“雷事”背后,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捞人”链条:做生意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人脉关系找到县领导——县领导找到市领导——以“公”的名义出公文盖公章——把嫌疑人转到权力覆盖的县公安局——最后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收购象牙究竟有多大的危害?我们很难凭一时的感觉做出准确判断,但这一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一定有其理由。从这个“雷事”中可以显见的是,法律遭到了权力与利益的戏弄。尽管双峰县的相关领导强调“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可是用红头文件的方式向公检法的上司“求情”并达到目的,这不含干预办案的意思,那算什么“意思”?
法律应该有怎样的权威和尊严,这是不需要多说的常识。但在我们这里,许多理论和常识只是遮蔽某些实况的“盖头”,只有“权力新郎”才能看清“盖头”下的真面目。如果不是双峰县在“解救”犯罪嫌疑人时留下“红头文件”这一证据,我们还敢不相信司法独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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