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4日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又因犯盗窃罪,2010年9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013年3月9日刑满释放。已经“二进宫”的李某不知悔改,出狱不久又因盗窃市区竹洲大桥的电缆被抓了个现行,等待他的又是9个月的牢狱生活。
2013年11月3日凌晨4时许,出狱才几个月的李某重操“旧业”,骑自行车到市区竹洲大桥上,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钳等作案工具,将竹洲大桥西侧栏杆灯罩内长40米的输电铜芯电缆线剪断,将电缆线拉至大桥附近用钢筋钳剪成30~40厘米不等长度的小段,装好袋子欲拉走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被缴获自行车一辆、钢筋钳一把。经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长40米,价值2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5月27日,李某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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