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果县马头镇的石天开4年前遭遇了一场车祸,车祸中,他的一条小腿因受伤严重被截肢,造成终生残疾。如果说交通事故带来肉体上的伤痛只是暂时的,那么由于这场交通事故引起的精神折磨却让石天开痛不欲生。“将近5年了,该拿到的赔偿款一直要不回来,我为此东奔西走,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说到这些年为赔偿款的事情奔走,石天开的心情一下子变得特别糟糕。
一场车祸牵出三被告
近年来,很多私营业主为了经营上的方便会找企业挂靠,这种看似双赢的经营方式,一旦出现纠纷,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石天开所遭遇的车祸事故中,就存在着这样一层关系。也因为这层关系,石天开在后来的索赔中遭遇种种无奈。
2010年5月28日和6月14日,平果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石天开将该起交通事故中牵涉的3名被告,即司机、实际车主以及发生车祸的车辆所挂靠的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虽然交警部门对被告中的司机黄某善做出了负交通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但在就赔偿石天开人身、财产损害的问题上,3名被告对自己是否应该作为法院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车祸中失去一条小腿 他索赔40多万元
石天开所提供的平果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件所下的判决书,上面明确了法院调查该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告石天开原是隆安县人,十几年前与妻子来到平果县城从事蔬菜批发及零售,并一直在该县城租房居住。2009年9月8日,石天开与黄某松口头约定,由黄某松负责提供其所有的中型厢式货车及司机到云南省砚山县为石天开运输蔬菜(运回平果县城),运费2500元。当日,黄某松雇请司机黄某善驾驶货车搭载石天开、黄某松一行三人前往云南省砚山县购买大白菜。9月9日凌晨3时许,黄某善驾驶装载着大白菜的货车沿广昆高速公路从云南返回平果途中,途经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83KM+400M路段时,因黄某善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该货车撞上公路右侧防护栏,货车侧翻在道路右侧路肩上,造成石天开、 黄某松受伤及车辆、道路护栏损坏以及大白菜损毁的交通事故。石天开在事故中受了重伤,在医院住院了1个月才康复出院,但遗憾的是因为这次车祸腿部受伤严重,他的左小腿中下段被截肢,造成终生残疾。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黄某善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0年4月,石天开将司机黄某善、实际车主黄某松以及法定车主桂林市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车祸中涉及的货车的挂靠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三被告人赔偿其人身、财产损失共计429101元。
三被告就赔偿一事纷纷辩诉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自己是否作为承担该案件民事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辩诉。其中被告黄某善的理由是,其不是该案适格的被告,而是受被告黄某松的雇请而为其开车的。同时其辩诉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司机黄某善辩称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黄某松也辩称黄某善并非自己雇请,并认为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计算过高,不应该按照城镇居民计算,应按照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同样作为被告的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也有自己的理由,其一是肇事车辆已经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是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原告为农业户口,理应按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来计算其经济损失。
三被告均被判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及法院的认证情况,法院经过调查,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案件中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即黄某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松和石天开不承担责任)予以采纳,肇事车辆车主黄某松与黄某善系雇主与雇员关系,雇员黄某善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黄某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黄某善应与雇主黄某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某松与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属挂靠关系,该车队对肇事货车负有管理责任且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故该车队与车主黄某松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原告石天开虽然是农村户口,但由于长期在在平果县城经商、居住、生活,且有稳定收入,因此,石天开主张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石天开因事故导致六级残疾,在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石天开的经济损失369471.36元,扣除黄某善已支付的200元,被告黄某松尚应赔偿369271.36元;由被告黄某松赔偿给原告石天开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由被告黄某善、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对被告黄某松承担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人黄某善不服平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及判决准确,应予维持。驳回黄某善的上诉,维持原判。
艰难的追款之路
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这个事情似乎已经结束了。但4年多过去了,石天开拿到的赔偿款少得可怜。
“一共就拿到了7000元,全部是司机黄某善付的。法院判黄某松负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他至今一分钱都没有付给我。”说到这几年追要赔偿款一事,石天开又气又恼。石天开说,在庭审结束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后,石天开和黄某松曾经就赔偿款一事有过几次沟通。当时黄某松表示按照自己经济条件要一次性或者短时间内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石天开并不现实,石天开对此表示理解,经过几次沟通,黄某松答应每个月支付一部分,直到还清赔偿款。
“没拿到他一分钱,现在他们全家人都找不见了,听说去广东打工了,没法联系。”石天开告诉记者,在黄某松允诺每月给付一定金额赔偿款之后不久,黄某松一家人都离开了平果县城,去了哪里,电话多少,他一无所知。“后来听说是去广东打工了,我一直在想办法联系他,但是一直联系不到。他跑了,我的赔偿款更加没希望拿到了。”
石天开告诉记者,虽然他曾就此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事情一直处理得很不顺利。
而至于该案件涉及的另外两名被告,即司机黄某善和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因法院判决明确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石天开在向他们追要赔偿款同样不易。“我找过黄某善多次,现在拿到的7000元就是他支付给我的,桂林那边的运输车队基本也没指望了。”说到此,石天开有些绝望,时隔几年,桂林市临桂县西城宏发运输车队早已经易主,要交涉赔偿款一事更是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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