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罗某强曾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被法院判处拘役5
个月,后因健康原因得以监外执行。但其不思悔改,在被执行刑罚期间,又作案3起,加上查明的两起漏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罗某强被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3年2月6日11时许,罗某强在市区人民市场某巷子内,趁陈某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医用镊子将陈某上衣口袋里的84元现金夹出;同年4月27日18时许,罗某强故伎重演,在市区爱新街文体巷口用同样的手法扒窃韦某现金20元,两起扒窃均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此后,其在2013年6月5日至11月5日间,用相同手法三次先后偷盗邓某现金120元、苏某手机一部、王某手机一部,被盗的两部手机价格分别为282元、4067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强在前罪判决宣告后被发现漏罪,且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按规定计算刑罚。遂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农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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