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和一起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
除一起抢劫案外,李金标否认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为,李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还存在警方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的可能性。
●李家村的“变态幽灵”
办案民警称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变态强奸杀人犯
李金标进入警方视野源于一起抢劫案。
2010年4月18日凌晨,嘉禾一女子刘金霞(化名)在县城遭遇抢劫,她大喊“救命”,吓跑对方。经警方多方调查,李金标被认定为抢劫嫌疑人。
案卷材料显示,在此案发生前的两个月内,嘉禾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和一起强奸案。其中一起发生在李金标所在的盘江乡李家村,一名73岁的妇女被强奸并遭杀害。过去的10年间,嘉禾县还发生过12起类似“作案区域、侵害对象、作案手段及作案时间”的案件。
嘉禾县公安局将系列案件合并侦查,并将嫌疑人圈定在“男性、四十岁左右、嘉禾县盘江乡人”范围内。因李金标符合上述嫌疑人条件,其抢劫案作案区域、侵害对象等也符合之前14起案件特点,李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2010年10月,公安部传来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奸杀老人尸体上提取的微量物证与李金标的DNA比对成功。当年的12月16日,李金标被刑事拘留。
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对案件侦破过程等进行宣传,当时的新闻稿中提到:经进一步深挖,李金标对其参与10余年以来,发生在嘉禾县盘江乡等地的系列强奸、抢劫、猥亵妇女等案件供认不讳。在湖南媒体报道中,李金标被称为“变态幽灵”。
2010年,李金标系列案件破获后,案件的首办侦查员雷建廷荣立个人一等功,这是嘉禾县公安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你能感觉到,在李家村那一块,有一个像幽灵一样的变态凶手。”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2010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事刑侦工作20年来,这样连13岁幼女和70多岁老人都不放过的变态强奸杀人犯,他第一次碰到。
2013年7月,雷建廷被任命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15起案件到两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终判李金标抢劫罪及强奸罪,执行死刑。
●被指刑讯逼供
李金标一直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写控告信,称被刑讯逼供
担任李金标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易文松认为此案定案证据不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律师廖忠贞也提到,“对李金标的审讯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根据案卷材料,李金标进入看守所3天后,其“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表”中写着:李金标右手掌灼伤。对此,该案一审判决中称,公安侦查人员在对李金标询问时,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受伤。
被关押的李金标一直写控告信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信件及据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坚称受到了雷建廷的刑讯逼供,“用三个铐子铐住我,用腿踢,用拳头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
案卷材料显示,李金标曾就此向检察院反映,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说,她也曾就李金标可能遭遇刑讯逼供向看守所、检察院等反映,但均未获得回复。
11日晚间,雷建廷向记者坚决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从未有过一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何况是这种重大案件。”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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