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的“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案发时被害人胡某不满17周岁,属未成年人,且案件涉及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
12日9时整,记者在法院外看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头戴面罩,被法警押进法庭。
经审讯查明,2013年7月26日,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的信任,让被害人胡某送其回家,并骗胡某喝下带有迷药的饮料。胡某昏迷后,谭某丈夫白云江将其强奸。后二人将被害人胡某杀害并掩埋尸体。此案侦查终结后,警方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案发后,因谭蓓蓓怀孕,被警方监视居住。2013年8月,谭蓓蓓生下一男孩,后因双方及亲属均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孩子被送往福利院。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监护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承担,因此,他们应当相互协商来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当然,相关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作为监护人,承担抚养的义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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