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6月10日电】记者从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新闻办获悉,6月9日凌晨,发生在楚雄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街64号云南省路桥四公司生活区3幢1单元401室的爆炸案,经省、州、市三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连续奋战,于6月10日下午成功告破。
经公安机关专门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昆(男,现年51岁,原云南省路桥四公司职工,从该公司内退后在外承包工程)因在工程承包及施工、建设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遂产生轻生念头。6月9日凌晨2时33分,张昆用其从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取的硝铵炸药在该小区3幢1单元401室家中实施了爆炸,导致张昆本人、张昆岳母武某某及相邻402室内的杨某某3人死亡;造成401室内的张昆妻子武某某、402室内的方某某、李某某以及听到爆炸声响后前往事发地查看情况的小区保安龚某某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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