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防城港讯(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李青莲)24岁的广东男子林某从公司辞职后,竟然动起了偷窃“老东家”的歪脑筋。一夜之间,他指挥车辆大张旗鼓地运走煤炭350多吨,但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警方抓获。7月9日,因犯盗窃罪,他一审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林某是广东潮州人,去年6月前,他在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后来主动提出辞职。因为手头缺钱,他产生了盗窃公司堆放在防城港码头的煤炭的念头。
去年11月21日下午,林某做好了盗窃计划,决定当晚动手。随后,他打电话给此前熟识的铲车司机李某,要求对方开铲车帮其装煤,并安排好了货车。次日凌晨,林某先将联系来的5辆货车和一辆铲车集中,自己则去到煤炭堆场查看,确定四周无人,然后带着铲车和货车来到公司的堆场,指挥李某将煤炭装上货车,然后由货车将煤转运到防城港市新桥仓储有限公司的堆场内存放,并过磅入库。
林某大张旗鼓地往外运煤,引起了防城港务集团理货员的警觉。在发现堆场没有出货计划后,理货员及时阻止铲车、货车继续装运煤矿。此时,林某已经转运了6车煤。接警后,警方查获了他盗窃的煤353.54吨。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4.6万元。眼见行窃计划败露,林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7月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赃物已经追回,减少了被害人损失,加上林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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