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判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半,罚金35万元。被告人董如彬口头表示将上诉。
董如彬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其中,董如彬组织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为34.5万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25.5万元。
另查明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新浪”、“腾讯”、“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散布,歪曲事实,起哄闹事。
昨日上午,五华区法院依法对董如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侯鹏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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