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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一教授涉诱奸女学生 被中止博导资格

来源:百色早报 2014-07-14 00:39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一则举报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帖子在网上热传。7月12日,厦门大学作出回应,中止涉事教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在这篇名为《对汀洋的声援》的博文中,博主“青春大篷车”披露了吴春明引诱女学生的步骤和手段,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并附上吴春明在酒店的照片。

该博文指出,吴春明“将传道授业解惑这些应尽的义务,演变成一场场赤裸裸的交易,用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毒害学生,实在有违人伦,有悖师德”。

该篇博客的作者自称是受害者之一,此次声援是因为同系的“汀洋”早先揭露出此事。6月,名为“汀洋”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布《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但没有指明导师姓名。

针对这一事件,厦门大学12日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在校方作出回应之前,该校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联席会议已在11日协商决定,中止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履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而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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