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央档案馆15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永富博之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43年10月至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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