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不断有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故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在中国古代,人们很早就认识到食物的重要性。民谚云“民以食为天”。《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食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管子·牧民》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对于政府而言,保障百姓食物的充足及饮食的安全对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中国历代对食品造假者都是采取严惩的态度的,确实,民以食为天,是不可以拿食品来开玩笑的,拿食品开玩笑,就等于拿生命来开玩笑。
奸商一千年不变鲜肉留给自己腐肉卖给别人
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自古有之,黑心商贩也从来不是近现代才出现的。
宋朝就已经有了这种恶风陋俗。奸商们为了多赚黑心钱,想尽各种办法坑害消费者,他们在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把腐烂的蔬菜装扮出新鲜的样子,把伪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点儿良心都不要了。
南宋大臣洪迈去金国出差,途经开封,在粮油市场上买了一袋小麦,当时感觉很干燥,哪知没走到张家口就发霉了。众所周知,小麦吸水能力很强,100斤小麦中注入20斤水,摸起来还是非常干燥的,而且籽粒饱满,卖相极好。买家不知道真相,没有及时晒,水分出不来,小麦自然就发霉了。
宋朝奸商可以说俯拾皆是。宋人有首曲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这一瓶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称,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华亭就是现在的上海,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价不高,一贯纸币能买三斤酒,其实光瓶子就重一斤,掺的水又有一斤,一贯纸币最后只能买到一斤假酒。
不过,那时技术手段落后,假酒只是掺水,对人体没什么危害。事实上,宋朝风气之坏和人心之恶并不亚于今天。
宋朝秀才每年都要祭几回文庙,祭祀完的猪肉,一般大伙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气炎热,上午祭祀的猪肉,下午就臭了,谁都不愿意要。为了避免“浪费”,他们就把那些猪肉兑给肉贩子,肉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异味儿暂时没了,肉色还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地卖给不懂行的消费者。肉贩子奸恶倒不奇怪,满口圣贤大道理的秀才们竟然也把变质的猪肉转售他人,看来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导并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农民也很过分。南宋战乱之时,死伤无数,江浙的农民用人的腐尸喂猪和养鱼。腐尸毒性极大,猪和鱼吃了尸体,毒素必然在它们体内残留。农民把这些猪和鱼卖掉,自己只吃正常喂养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恶。
皇帝吃“特供”食品不干净责任人流放两年
既然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峻,监管也就势在必行了。
宋朝时,河南商丘有个皇家农场,出产的五谷、蔬菜和禽蛋也是专供皇室享用。此外,皇宫及附近还有“御苑”,里面也种菜种粮,可以供应御厨。所以宋朝皇帝吃的都是“特供”。
唐宋宫廷之内还有一套专门的食品安全法令。《唐六典》记载,朝廷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尚食局)和监管官吏。法律规定,如果把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宫廷食品,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将处以绞刑。
清代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更为齐备。建立了膳底档,是清宫记载皇帝和皇太后每日用膳情况的档案。它主要由膳单和用膳记录两部分组成。膳单即每日早膳和晚膳的食谱和厨师名单,由供膳机构拟写。膳底档不仅记载宫中的用膳情况,而且也记载皇帝、太后在宫外的用膳情况。如乾隆帝出巡江南时,有《江南节次照常膳底档》;驻跸热河行宫时,有《驾次热河哨鹿节次照常膳底档》等。清宫设制膳底档,一方面是为了研究皇帝、太后的饮食习惯,以便改进膳食制作;另一方面,也是为在万一皇帝、太后饮食有误时,便于检查与追究司其事者的责任。因此,膳底档所录情况力求全面、真实和细致。
食品安全问题泛滥催生重典最高可判绞刑
皇帝可以吃特供,如何保障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呢?
汉朝时期,随着经济发展、食品品种的丰富,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汉朝《二年律令》为此明确规定: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全面和成熟的时期,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凡是故意以有毒的肉赠送他人或者出售,从而造成他人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如果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未被焚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的,食品的所有者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还要通过赔偿来获得减刑;如果他人吃了偷来的肉而中毒身亡的,食品所有者也要担责,须杖打九十以惩罚他不按时销毁有毒的肉。
《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毁,如果不按规定焚毁,则杖打九十。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
宋代茶叶贸易比较发达,造假者也多。宋朝政府就采取“开汤审评”以辨真假。宋徽宗赵佶在《大观茶论》中记载了这种勘验的办法,职业监察官员现场泡茶观察茶色、茶味、茶形以及有无杂质等,如果发现掺假,则严惩不贷。
尽管食品安全问题泛滥催生“重典”,但奸商横行的现象说明,有时光靠法律条文还不行。
南宋时,明教盛行江浙和福建;蒙元时,白莲教盛行于江西和湖广。常识告诉我们,政府失职的时候,宗教会受到欢迎;法律架空的时候,信仰可以填补空白。古代中国是缺乏信仰的,不缺的是迷信。为了让自私自利的伪劣食品提供者受到教育,惮于继续作恶,唐宋两朝的文化人生产了一大批因果报应作品,在那些作品里,卖注水肉的贩子死后堕于地狱,被牛头马面往自己体内注水,来世投生为猪;卖变质面的商人死后变成饿鬼,每天靠泔水为食,来世投生为驴。还有更明显的“现世报”:某年某月某日,一个大城市的街头晴天霹雳,八十个造假害人的商贩同时被雷劈……
□据《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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