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南方周末记者最近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保外就医全国复查中,有18名厅官被送回监狱。其中包括有“三湘第一女巨贪”之称的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2003年获死缓,9年后保外就医;原湖南工业大学校长张晓琪(正厅级)被判无期徒刑,获刑后未交付执行,“一直在社会活动”;被判死缓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在狱中5次获减刑,2006年被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记者调查的目标是重新入狱的犯案厅官,是针对性的调查,不具普泛意义,因为在厅官之外,还有多少犯人“通监越狱”,还有多少犯人以各种名堂提前出狱后没有“回炉”,都不在调查中显示。
通过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这种“假减保”手法让犯人逃避坐监的惩罚,已成不可小觑的司法腐败。无论是大贪官、大恶棍还是重大经济罪犯,他们往往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凭着这个经济实力,有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打点各个环节,找到“越狱”的各种暗门,从而把监狱变成客栈,在里面象征性地呆些时日就重获自由了。
打造这种“越狱暗门”的,既有监狱的“掌门人”,也有高官阶的掌权者。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退休警官夏艺凯说:“事实上,监狱机关也从来没能杜绝各种不正常的打招呼。上海首富周正毅‘二进宫\’案,就是公开报道过的最典型的案例。”
犯了重大罪行却无需经受牢狱之灾,极大降低了犯罪成本,也极大减轻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对那些正在作案和准备作案的贪官污吏、经济犯罪者和黑社会头目来说,这样的罪而不罚和罪而轻罚,无疑是一种潜在的鼓励。
为了防止“假减保”被滥用,中央政法委今年下发了“五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这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并展开了清查行动。最高检的通报称,截至5月底,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就包括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的18名犯人
如今,上层一方面在抓贪反腐,一方面也注意到罪犯的“归宿地”监狱,试图在首尾两端扎紧篱笆,显示了反贪腐的决心。但反贪毕竟是后置式行动,而前置式的行动是防贪,这就需要把“篱笆”升级上制度的层面。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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