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王某在集市购物时意外发现一女子的口袋里有大量现金,一时心生贪念,将“罪恶之手”伸向该女子口袋。成功盗窃后,心生悔意,及时将盗窃所得的财物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获得该女子的谅解。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王某行至右江区某菜市内的卖米行处时,看到正在此处购买东西的何某裤袋内有大量现金,便一时心生贪念,打开随身携带的雨伞用以遮挡旁人视线,把手伸向何某的裤袋内,将其1300元成功盗走。得手后的王某并没有为此感到愉悦,而是及时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随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了盗窃得手的1300元。同日,公安机关已将涉案的1300元依法返还何某,何某也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潘
溪
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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