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冤枉的,你们这是在办冤案。”近日,达城朝阳派出所在追逃工作中,抓获一名信用卡诈骗案的嫌疑人后,嫌疑人发现3年前的银行监控已被删除,遂狡辩无罪。然而,警方从案件卷宗中很快找到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案发追逃
2011年7月23日,市民曾先生来到朝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朋友吴某说有朋友给他汇款,找他借银行卡。曾某遂将存有40000多元现金的工行卡借给对方,并告知了吴某银行卡的密码。吴某在拿到银行卡后,立即来到西外高望都宾馆附近的工商银行,取走卡内存款38000元后,“人间蒸发”。朝阳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过调取相关证据后,通川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为诈骗案,对吴某上网追逃。
□庭审喊冤
今年3月,在朝阳警方的不懈追捕下,犯罪嫌疑人吴某终被抓获归案。11月底,该案依法被公诉机关向法庭提起公诉。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吴某发现,3年前银行大厅的监控录像已经没有保存了,遂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吴某表示,2011年7月23日,他仅是陪受害人曾某到银行取钱。而受害人曾某也表示,自己当天是曾经到过银行,但那是他发现“情况不对”后才赶到,此时吴某已取走了他卡上的钱。
□存档证据
由于事隔3年,双方当事人说法各不相同,而最为有力的证据——事发银行大厅监控录像已按照相关规定销毁。法庭未能当庭认定嫌疑人吴某有罪。
为了查清此案真相,办案民警立即来到朝阳派出所档案室,调阅案发当时的卷宗。“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如果是视频证据,一定会刻盘存档。”办案民警很快在卷宗里找到了一张光盘,上面记录的正是吴某当时去银行取款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案发当天,吴某独身一人去银行取走了38000元现金,并由其本人在柜台伪造了曾某的签名。而受害人曾某是在吴某离开后才赶到银行。在证据面前,吴某只得低头认罪。
目前,通川区法院已对吴某实施诈骗一案,依法作出判决。
(满雪莲 本报记者 程序)
新闻推荐
3名年轻女子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合租时约定“不准带男友回家”。后来,3名女子都交了男朋友,带男友回出租房时,却发现房间不够住,3人为此互相厮打……“我们这边有几个女的在打架。”近日晚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