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丈夫涉案被拘押,尽管长期以来夫妻间矛盾不断,但念着昔日的夫妻情分,蔡某明还是前往看守所探望丈夫。不料竟从替丈夫保管的手机中看到大量丈夫与其他女子的“艳照”。蔡某明对与丈夫的婚姻彻底失去信心,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李某华离婚。
原告蔡某明诉称,她和李某华经自由恋爱后于2000年11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2月17日生育一个女儿。但因被告常年在外沾花惹草,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蔡某明向法庭提交了一组李某华与其他女子自拍的“艳照”,以证实被告有外遇并同居的事实。
被告李某华辩称,其为了生活常年开车在外做生意。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因涉案被拘押后,原告来探望被告时,取回被告手机看到里面有被告与朋友自拍的合影照,才提出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经法院调解,原告坚持与被告离婚,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原告蔡某明与被告李某华离婚,孩子跟随母亲蔡某明生活,由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黄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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