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一男子因待遇问题对公司不满,但却又找不到合理的方式宣泄心中的愤懑,在长期的压抑下,该男子最终点燃了“心中的怒火”,将公司的仓库烧为灰烬。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余元。
2013年7月23日,宿醉至凌晨的李某想到自己在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时,心中的愤懑越发强烈,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某的脑海中萌生出了索性放一把火将仓库烧毁以报复公司的念头。下定决心后,李某便带着打火机来到了公司的仓库,将一张硬纸片点燃后丢到仓库内存放的纸箱堆中……
经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达210平方米,将该仓库及1500件成品啤酒、96000套啤酒商标、35400个啤酒空瓶等物品全部烧毁,经济损失达684929元。
□潘
溪
黄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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