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父亲多次性侵11岁女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沉睡近三十年的法律条款这才苏醒,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
其实日本经济繁荣之后,在保护儿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值得我们学习。虽然无论怎样严密的法律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虐童行为,但日本在保护儿童权益以及避免虐待儿童方面,制定了细致的法律,并打造了政府、民间、个人的立体防范网,这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旨在保护儿童的《儿童福利法》。随着虐童事件的增多以及日本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儿童变得愈发“金贵”,2000年日本又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止法》。该法律规定,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儿童,监护人的以下行为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对身体的暴行,对儿童的猥亵行为以及让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减少食物供应或长期置之不理而妨碍儿童身心正常发育,显著的语言暴力及显著心理外伤等行为。
厚生劳动省对虐待儿童的规定,也在逐年细化:殴打、剧烈晃动、烫伤、用绳子拘禁到房中、勒脖子、让儿童看到性行为、接触性器官或者让儿童接触性器官、利用儿童拍摄色情图片、关在家中、不给饮食、使儿童肮脏不堪等,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
一旦发生虐童行为,按照法律,有关人员可以进行调查,传唤监护人,或者根据需要到监护人家实地调查。如果监护人拒绝服从,获得法院的搜查令后,可以强制搜查。如果确认虐待儿童事实存在,则可以拒绝监护人带回孩子,严重的话还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同时,法律还规定全社会都要致力于早期发现虐童行为,教职员、医生、保健师、律师等要努力早日发现虐童行为,一旦发现,要迅速通报福利事务所和儿童咨询所。
设立儿童咨询所,是日本保护儿童的另一重要举措。民众如发现附近有虐待儿童行为,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举报,电话会被自动接通到离家最近的儿童咨询所。
另外,日本政府还在各地配置作为特殊公务员的“儿童委员”,负责确认儿童是否受虐待以及老年人是否平安等工作。截至2013年3月,日本共有23万人从事这一工作。
除行政机构外,日本的民间团体也会举行各种各样防止虐童的宣传普及活动,比如著名的“橙丝带行动”。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11月被定为“防止虐待儿童推进月”,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等会共同推进防止虐待儿童的措施。 (蓝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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