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荣友通讯员 李媛洁)得知公安机关扣押了茅台和五粮液等名酒后,几名男子竟然结伙到仓库进行偷窃,其中五人被抓获归案。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庞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到四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月11日,庞某某伙同“五哥”(在逃)等人商议盗窃一批被钦州市公安局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组扣押的酒,之后,他们在梁某的引领下到位于新兴街的仓库外踩点,并在第二天准备了作案工具。
1月l5日凌晨2时许,庞某某等到达现场,他们利用液压钳剪开仓库防盗窗,从中盗取了8件贵州茅台酒、1件不知名的洋酒和2瓶五粮液白酒。庞某某等人将所盗的酒交付给一绰号为“石角五”的男子,获报酬共25000元。
案发后,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另有三人在逃。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2瓶五粮液白酒价值人民币2200元;被盗的八件茅台牌白酒价值人民币94752元。
近日,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邓某、庞某某、王某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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