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问:我被一辆机动车撞至伤残八级,但肇事车辆登记失窃,我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吗?
答:您可以起诉盗窃人,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该车辆所有人对您承受的损害没有过错,所以无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向保险公司投“全险”发生事故车主还要赔吗?
刘先生问:我给车辆投保时,保险公司跟我说我买的是“全险”,现在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赔钱吗?
答:在车主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因事故引起的伤残鉴定费、案件诉讼费等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车主投保的是“全险”,部分费用是可以经过约定确定承担主体的。
接手烟酒行暗门藏假酒不知情也要负责任吗?
郝先生问:我的邻居张先生从上家接手了一家烟酒商行从事批发兼零售,不久被行政执法查获有假冒五粮液26瓶,经鉴定该样酒的防伪标识、商标标识、瓶盖等均不属该公司包装材料,该样酒不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的侵权商品。
张先生称从上家转手盘下这个店时,其不知店中有暗格,更不知暗格中藏有假冒烟酒商品,认为这些假冒烟酒与其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还要负责任吗?
答:酒类经营属特种行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施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张先生作为酒类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对其酒品真假的辨别认知能力和注意义务应当高于普通消费者。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的行为,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原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商标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莫正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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