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和气生财,可租户黄某却由于店面租金问题与房东卢老汉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房东大打出手,致房东受伤。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处租户黄某赔偿房东卢老汉医疗费49.31元。
2010年10月,房东卢老汉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将铺面及其后房出租给黄某开店,但双方并未约定租期,黄某一次性交租至2014年4月。在租期准备到时,黄某无法接受房东卢老汉提出的加租要求,便提前搬出了出租房。由于物品未能一次性搬走,租期也未到,租户黄某就将铺面锁了起来。2014年4月3日,房东卢老汉用拐杖捅黄某放在门面的招牌灯箱时被黄某撞见。黄某一气之下,上前与卢老汉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卢老汉受伤。气愤的卢老汉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98.2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共计5098.26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侵害了卢老汉的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因原告在此事故中,仅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该事件致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的证据,故原告的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不符合规定,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诉判决。□潘
溪
张兰苏
新闻推荐
最高检下发通知:严禁办案部门、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 挪用涉案财物按贪污追责
3月30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