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和朋友在达城大北街“三圣宫美食城”一餐馆定了两桌中餐。就餐时他自带了一瓶白酒、两瓶红酒、一件啤酒。在用餐中途,该餐馆服务员跑来提醒,饭店有规定,凡自带酒水的,餐费饭店一律不打折,不开发票。当时为了不影响就餐气氛,他们也没在意。
“没想到就餐完毕结账时,餐馆果真没给我们开具发票!”对此,李先生还与收银员争执了几句,但最终餐馆仍没给李先生开正规发票。
昨日中午,记者在达城街头采访。不少市民告诉记者,自带酒水不开发票是达城大多数餐馆的“潜规则”。
餐馆表示 新服务员不懂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市民李先生反映的这家餐馆。该餐馆冯经理解释称,在年前该餐馆招了几名短工,可能是这几名新服务员没有解释清楚所造成的误会。冯经理表示,即便是自带酒水的顾客就餐,他们也会一视同仁开具发票。
律师认为 餐馆应该开票
就该问题,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告诉记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到餐馆消费,餐馆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自带酒水不是拒开发票的理由。
同时,市消协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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