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及时跟进报道了田东丢弃婴儿事件。如今,虽然“兔唇宝宝”已经出院,暂时得到了安置。然而因为该事件而产生的一些讨论仍在继续发酵,如孩子的父母以及5名已被刑拘者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孩子以后是否让父母领回来抚养等。
因为涉嫌丢弃并埋掉婴儿,包括婴儿奶奶等5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其父母也被取保候审。根据记者转述媒体采访到的情况,本报法律顾问、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旗说,被刑拘的5人涉嫌故意杀人,但因婴儿还活着,因此属于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婴儿的父母也是,一旦被证明与掩埋婴儿有关,都算是帮凶,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的,他们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黄伟旗表示,量刑方面,要看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知不知道婴儿还活着。如果知道,那就是情节相当严重的故意杀人了。因此,要从刑法中有关故意杀人未遂的规定、并视情节轻重来判断。
婴儿目前虽已暂时有了安置,3个月左右将去医院进行手术。然而手术后孩子何去何从?记者连日来经过网上询问和实地采访多名市民,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婴儿到头来还是应该回到父母身边,由父母抚养。支持该观点的市民认为,虽然婴儿的父母以及多名亲属对婴儿做了一件难以原谅的事情,但是事件已经发生。经过该事件后,其父母等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会好好对待孩子。况且从孩子的成长来说,跟在亲生父母身边生活会好一些,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也有相当部分的市民反对婴儿跟父母生活。反对者认为,发生这一系列事情后,孩子根本不应该再回到父母身边。“亲属之前已经将其丢弃甚至埋掉,现在怎么能说想领回就领回呢?”有市民认为,婴儿的父母虽然说已经认识到错误,写下保证书,但是此事件性质恶劣,谁也保证不了以后的情况会怎样。而且现在几位亲人都被关了,他长大后该如何面对他的父母和这些被关的亲人?他在那个家如何住得下去?持这些观点的人认为,倒不如找个条件好的人家,按照一定的程序收养。当然,孩子的父母亲属可以去探望。
就此,黄伟旗表示,现在的事实是婴儿的父母就是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在没有人、没有相关部门依法解除他们的监护权时,别人是没有监护权的,更谈不上收养。除非有相关部门解除父母的法定监护权,否则孩子的父母就有权、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孩子。
根据黄律师的提示,记者搜索到了于2015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由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性侵害、出卖、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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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凡具有上述7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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