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宾(旅)馆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名女子借用同事身份证开房。查实后,警方依法对不如实登记的女子、未按规定登记的宾馆、出借身份证的当事人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治安大队民警介绍,当天下午,民警排查到达城马蹄街附近某宾馆时,发现一房间内有一男一女,入住登记信息却只有一名女子。民警当即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但这名女子出示的身份证却与本人不相符。民警遂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这名女子名叫刘某某,现年22岁。当天下午,刘某某的男友从外地来达城,刘某某准备到宾馆开间房让男友暂住。因忘带身份证,刘某某便借了同事赵某的身份证开房。
被治安大队查处后,当事宾馆、不如实登记的房客刘某某以及出借身份证的同事赵某均被通川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轻易出借身份证
当心惹上大麻烦
“随意出借本人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以往查处的案件,出借身份证的当事人一般有三种情况:
1、情面难却型。虽然对身份证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当亲戚、朋友、同事苦苦央求时,想拒绝又觉得于心不忍,心一软,就把身份证借了出去。
2、漫不经心型。这是很危险的一种心态,他们无视身份证对个人意味着什么,只是将它当成名片之类的普通卡片,平时可能随便丢弃在抽屉里,等到需要时就翻箱倒柜寻找。自然,当有人来借用时,便不加思索,轻易将身份证随手出借,对其中的利害关系一无所知。
3、贪图小利型。这类人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小利,往往为了一两百元的小钱将身份证借出。有的甚至反复出借,当其陶醉在获小利的喜悦中时,更大的危害性后果可能马上不期而至,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
“抹不开情面,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惹上麻烦。”治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应该充分认识到保管好身份证的重要性,不要随便出借他人。
(梁君菱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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