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生于1975年的潘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凭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混得“风生水起”。潘某通过虚构关系,帮近百名村民办社保,骗得140余万元(本报曾报道)。近日,潘某因诈骗罪被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潘某喜欢跟人聊天,聊天中,潘某得知村里很多老人后悔几年前没有买社保,现在看着别人每月按时领工资,十分羡慕。得知这一信息后,潘某觉得这是发财的机会,便虚构了有亲戚能够走后门帮人办社保。于是,村里陆续有老人找潘某帮忙跑关系,帮忙办理社保。
为了增加可信度,潘某要来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号,以社保局的名义将所收费用部分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按月转账发放给部分被害人。这样,大家对他的“关系”深信不疑,越来越多的人找潘某帮忙。
见村民对自己深信不疑,潘某继续吹嘘自己还可以办理低保、退伍军人补贴等业务。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潘某以办理社保、低保、退伍军人补贴、残疾证、上户口、改名字、襄渝铁路民工补偿金等业务为名,共骗取谭某某、潘某某等98位被害人现金1630100元,同时将所收费用中的234600元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按月转账发放给部分被害人,后将所获赃款挥霍一空。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40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潘某所获赃款,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
(彭雪芹 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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