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组着团忽悠大夫,而“医托”则是组着团忽悠病人。这两者在本质上都是忽悠,不同之处就在于对象不一样。
其实,国家早在2013年底就由11个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医闹”“医托”的活动,可为什么事到如今我们还是能不时地在网上、新闻中看到他们的身影呢?你觉得“医闹”与“医托”这二者究竟为什么会屡禁不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何 凡(靖西)
“医闹”与“医托”为何屡禁不止?我认为相关法律条文不明确是主要原因。
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看成是一种纯粹的“消费关系”,用天价处罚和举证倒置来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此举虽然可降低一些人为导致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却不可能杜绝医疗发展盲区涉及的范畴和医疗意外。医疗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公正、快捷、权威的鉴定部门去鉴定能否构成事故,也助长了“告不如闹”的现象发生。因为天价的赔偿额度,激发了一些人“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的念头。“医托”呢?受雇于一些非法或者貌似合法的医疗机构,抓住病人对相关医疗信息缺乏的弱点和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使之落入陷阱。在这些“医托”布下的陷阱中,病人损失的可能并不仅仅是钱财,更有可能失去治疗疾病的宝贵时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然而,对“医托”的打击也遇到了立法不清、执法不力的问题。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中对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也仅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可见现有的惩处措施对“医托”明显起不到阻吓震慑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杜绝“医闹”与“医托”屡禁不止的现象发生,立好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
多管齐下治“医闹” □冯学望(靖西)
“医闹”与“医托”与法治不相容,应当坚决打击。要铲除“医闹”和“医托”这些社会“毒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医院和医务人员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偏离自己的职业宗旨,把患者的病痛当成了敛财的良机,不加节制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患者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天然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二是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固化医护人员工资,斩断医院收入与药费、诊查费等挂钩的利益链,降低患者就医成本;三是完善和推广“第三方”处理机构。有些地区已建立医疗事故调处中心或者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其成员应当包括退休法官、检察官、医学专家、律师、卫生、司法、人大代表等各领域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质疑;四是从源头上打击“医托”,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继续加大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力度,对医院及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的录像监控。各级医疗机构也应与公安部门密切沟通和联系,对发现“医托”有诈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这才能使“医闹”和“医托”失去可乘之机。
改善医患关系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陈学文(右江区)
现今,国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医疗方面也希望得到优质的服务,此时,“医托”忽悠病患,“医闹”忽悠医生的现象开始滋生,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给社会造成危害。为此,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大严格执法监管力度,还要在社会上,特别在医院里,公开宣传“医托”、 “医闹”的卑劣手法及其危害性,让其在社会上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目前看病贵,医药贵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医患关系紧张,国家正在努力通过深化医改来解决这个难题。因此,医院要如实介绍医院的情况,要合理收费。也要让病患者及其家属懂得,由于种种原因,医生并不是能“包治百病”、“起死回生”的“神仙”。医生护士也要洁身自好,厚德博学,加强医德医风的修养,全心全意为病患者服务,视他们为自己的亲人。医患关系融洽了,“医闹”也就闹不起来了。
解决供求矛盾是关键 □张 敢(平果)
凡事都应该合乎情理才能顺利发展。“医闹”和“医托”滋生的温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供求矛盾引起的。一些地方医院规模小,医资分布不均,设施缺乏,造成病人看病难。病人只能到大城市寻医问药,无形中也给大城市医院看病造成压力,看病难也应运而生,从而滋生出不和谐的“医闹”和“医托”。解铃还需系铃人,作为医疗部门,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杜绝“医闹”和“医托”滋生的土壤。那就是在各地之间,做到医资均衡,避免供求矛盾, 让病人就近就医。只有解决病人看病难,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医闹”和“医托”也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打击力度不大不彻底惹的祸 □黄国顺(田阳)
我认为,“医闹”与“医托”之所以屡禁不止,至少有四方面因素使其所然,一是虽然相关部门都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医闹”、“医托”的专项活动,但打击力度还不够大、不够彻底、不够全面、不够坚持,有一阵风或者局部打击之嫌;二是被忽悠的对象,即“医闹”者所组团忽悠的大夫,“医托”者所组团忽悠的病人,有时惧怕对方报复或其它种种原因不及时不大胆举报,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打击;三是不管是“医闹”也好还是“医托”也好,有时一些当事医院没有进行抗争,采取了妥协或者任其发展任由情态蔓延的态度,或者对这些不正当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四是国民参与打击的热情还不够高,观看热闹的人很多,但就是没有多少个人愿意站出来参与打击或检举揭发。因此,我认为,要让“医闹”、“医托”之事不再在现实生活中重演,就必须依靠上述四方面都共同联手起来,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一样来打击当事者,让其无插足之隙,这样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多方原因造成屡禁不止 □凌其友(平果)
“医闹”屡禁不止原因:一是医患矛盾双方博弈能力不均等,患者感觉治疗有问题,很难掌握证据,难以进行平等对话,希望把事情闹大,借助第三方力量与医院进行博弈;二是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以“医闹”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医闹”中获得心理补偿;三是医院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体制,医患沟通不够,出现医疗纠纷;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或诊疗水平欠缺,造成患者对正常医疗的误解;四是与卫生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生权利与义务、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界线不明确,在医疗实践中就会出现各种矛盾冲突。
“医托”屡禁不止原因:一是部分“医托”具备行医执照,与民营医院勾结争夺病人。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大医院超负荷运转,群众挂号难,给了“医托”可乘之机;二是部分“医托”形成为一种群体性的非法经营模式,“医托”团伙共同犯法,形成一个犯罪产业,对整个医疗市场秩序形成严重的威胁;三是因为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最终只能是对违规诊所进行简单处罚了事。“医托”犯罪具有隐蔽性,“医托”犯罪难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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