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KTV门口张贴着“请勿携带酒水及食品”的提示牌
“他们说,不可以带外面的饮料进去。”市民李小姐致电本报称,近日她前往市区某影院看电影,准备进场时被拦了下来,理由是不能带除了影院内出售以外的食物进入放映厅。
其实多留一个心眼的市民会发现,很多餐饮娱乐场所贴有“谢绝自带酒水”、“谢绝外来食品”“谢绝自带食物”等字样,消费者如果不合作就会被拒之门外。对此,市民大呼伤不起。
事件:观众自带饮料看电影被拦
李小姐告诉记者,近日,她看的是晚上8∶50分的电影,8∶45分,她赶到影院时,手里还剩下半瓶在外面买的可乐。但检票时,影院工作人员拦住了她。
“他们说不可以带外面的饮料进入放映厅,要么喝完再进去,要么就扔掉。”李小姐说,当时她已经很饱了,实在喝不下去,但觉得扔掉又可惜,于是想把可乐塞进包里。但工作人员说,塞进包里也不行。于是,李小姐不得已把剩下的半瓶可乐扔掉,才获得允许进入放映厅。
“我问他们说,看电影的时候习惯要吃零食怎么办?”李小姐说,影院工作人员告诉她,并不是禁止带所有物进入放映厅内,而是不允许外带食物进去。观众如果在看电影过程中需要饮料和零食,可以在影院内购买。
记者注意到,该影院影厅内明确规定,不允许外带食物和饮料进入放映厅。为禁止观众外带食物进入放映厅,该影院有时候甚至还在LED屏上滚动播出禁止外带食物和饮料进入放映厅的字幕。
“禁止外带食物,这不太现实。”市民杨芸说,影院里的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只有爆米花、饮料等几样,很是单一,不能够满足观众对零食品种的需求。同时,在影院里,同是可乐,售价要比外面的贵很多。这让很多观众觉得不实惠,伤不起。
走访:部分餐厅、娱乐场所谢绝自带
杨芸说,除了电影院,她外出消费时常遇到“谢绝自带”。
“比如,你去KTV,谢绝自带酒水;去餐馆就餐,谢绝自带食物等等。在包厢里面消费,‘谢绝外带\’这种字眼还会被贴在显眼的位置。要是你外带了,只能藏着掖着。被服务员发现会制止你,或者不允许你在里面食用。”杨芸说,她就经常遇到这种事情。
不管是成文或者不成文规定,目前在市区内部分餐饮店、食品销售店,大部分禁止顾客外带食物进店。有的店面会明文禁止,把“谢绝外带”的字眼张贴在店面显眼的位置,有的店面虽然没有张贴此类标志,但一旦发现顾客外带食物进入时也会制止或拒绝。在市区凤凰巷某家菜馆的包厢内,“谢绝本店以外的一切食品”的字样被打印在一张白纸上,张贴在墙上。服务员表示,这是老板规定的,目的是让顾客只能消费该店的产品。
“一般客人都理解,很少有人提出质疑。”一位多年从事餐饮行业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一旦顾客对此有异议,餐馆方面就会以“保障顾客在餐厅内食物安全”为由回绝顾客,顾客面对这样的答复一般也无话可说。
“谢绝外带”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是被明确禁止。在新兴路一家KTV门口,记者看到一张告示被放在显眼的位置,上面有多项禁止,其中之一就是禁止携带酒水及食品。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连饮用矿泉水也不能外带。随后,记者致电多家KTV和酒吧,只有一家规定要消费超过千元才可自带酒水。
“只要不违法犯罪,我带什么都是我的私人物品。”杨芸说,“随身携带私人物品是公民的自由,不管是餐馆还是娱乐场所都应该无权干涉。”
●相关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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