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浙江绍兴嵊州地区的70座古墓被盗,大批青铜镜、青瓷花瓶等古董被卖,损失不计其数。
7月2日上午嵊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号大法庭里,20名盗墓贼在审判区里站得满满当当。由于被告人众多,而且都关押在嵊州当地,所以此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了嵊州市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某某、谢某某等20人分别相互结伙,经事先商谋,准备盗掘工具,盗掘古墓,获取文物销售分赃。期间,陈某某等人分别在嵊州市多地采用铁钎探、铁锹挖的方式,先后盗掘多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将窃得的青铜镜、青瓷花瓶等古董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检察机关以盗掘古墓葬罪对这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当中,陈某某与谢某某、王某某多次一起作案,这个“铁三角”仅在2012年5~10月期间,就作案10余次,陈某某更是堪称盗墓界的“劳模”,参与盗掘古墓38次;谢某某参与34次,王某某参与22次。
根据指控,嵊州地区共有70座古墓被这20名被告人盗掘。
20多名盗墓贼多为嵊州本地人,对当地地形比较熟悉,王某某、陈某某等几人经验较为丰富,负责找墓,谢某某是唯一有车的,承担“后勤”,盗墓时的吃饭、坐车都由他安排。
虽然这20名被告人几乎都是农民或无业,但其中不乏“专业人士”。从2009年就开始盗墓的王某某自称“比较喜欢古董,并且盗掘古墓挖出来的古董可以卖钱”,因此也做些倒卖古董的生意。他能根据墓砖上的花纹、挖出来的铜钱、古董的特征来区分朝代。
来自慈溪的宋某某,人称“老宋”,平时是以看风水为生,自称看得多了也就懂了,看看风水就能知道墓穴在哪里,而且也做些古董生意,对古董的价格有所了解。他虽然不是盗墓次数多的,但是被“土夫子”们尊称为“师傅”,其他人找不到墓了,或者吃不准挖出来的东西成色如何,便到慈溪请他“出山”。
这些“土夫子”挖到的古墓经鉴定,多数是晋朝、汉朝砖室墓,有个别是唐宋的,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是挖出“宝贝”的几率不高。挖过的墓没东西就用土重新填回,偶尔挖到古董就卖掉平分,每人分到几千元不等,纯粹出劳力挖土的盗墓贼有时仅得到100元话费当做报酬。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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