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法院依法对因厌世情绪滥杀无辜的罪犯凌彬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上午,罪犯凌彬(男,汉族,1989年11月15日出生于广西北流市,小学文化,无业)因厌世情绪,携带尖刀等到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牛角山上自杀未果。当日13时许,凌彬来到五象岭森林公园古树岭南侧山路,见被害人李某(女,殁年61岁)、曹某(女,殁年55岁)、黄某(女,殁年63岁)躺在吊床上聊天,即无端嫉恨他人生活美好,产生杀人念头。李某、曹某、黄某被凌彬捅伤后当场死亡。当晚凌彬将杀人之事告知路人欧某,欧某报警,凌彬在报警地等候,被公安人员抓获。
南宁市中院认为,凌彬因厌世情绪滥杀无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凌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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