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有助于政府规范地进行市场监管,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指导意见》。
确定分工监管模式
六大措施推动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据悉,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提出了六大措施: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三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迎来发展机遇
或将面临行业洗牌
余额宝、拍拍贷、蚂蚁金服、陆金所……时下,人们对互联网金融中一些产品已不陌生,不少人也已开始依靠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另一方面,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这些不断创新的投融资模式,也逐渐被市场所熟悉和认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不仅对规范互联网金融产生积极作用,也让互联网金融迎来了机遇和挑战。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出炉,会将一些原本劣质的平台逐渐淘汰,也会给予投资者更多的信心。《指导意见》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之后,该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的违规自融、高息圈钱等乱象或将得到有效抑制。先是相关部门紧急叫停P2P平台的股票配资业务,紧接着,十部委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P2P平台的业务边界做出了限定。对于P2P平台而言,一场真正的洗牌已经开始了。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一些专家认为,就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来说,此次中国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是第一个系统性的、完整的、涵盖互联网金融各方面业务的“基本法”,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除了明确监管主体外,此次的政策亮点还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方向给出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的多个角度商业模式创新与产业链的整合,甚至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也得到政策支持,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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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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