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刘某在达川区南城某农家乐作业时,因作业用的钳子不慎掉进河里,遂下河去捞,不幸溺水身亡。刘某家属得知其死讯后,当即找农家乐老板协商善后事宜未果,便将尸体停放在农家乐。
达川区三里坪司法所负责人蒲正龙接到消息后,立即联合三里坪街道调委会参与纠纷处理。经调查,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为:死者亲属认为应按工亡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因为死者系工作原因下水后溺亡;而农家乐一方却认为,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未摸到钳子后,自行游泳导致溺亡,所以死者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死者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工作钳掉入河里下河去捞未果,后又因自行游泳导致溺亡,所以,农家乐方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方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农家乐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75万元。
(张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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