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王某某尸体出现在下水道口,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12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8年3月,贵州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
2015年6月11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2015年8月11日,贵州省高院对杨明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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