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梁女士:我在前天夜里下班回家途中,左腿被一条突然跑出来的狗咬伤,咬伤我后狗就跑掉了,我也没能找到狗的主人,只能自己掏钱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我想问问,既然是在下班途中被狗咬伤的,我的药费能不能算工伤进行报销呢?
包打听:市人社局答复称,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梁女士下班途中被狗咬伤不能算为工伤,只能找狗主人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找不到狗主人,则只能自己掏钱付费。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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