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韦某系右江区某火锅店女职员,2013年9月~2015年2月期间,其利用担任火锅店收银员的工作便利,在收银机上通过“特殊折扣”进行反结账的方式,把已经收取的营业款清零后将款项占为己有,数目高达168706元,事后,韦某于今年2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20万元,同时获得被害人谅解。
右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已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柳春
陈茂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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