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在中秋、国庆前夕“火力全开”,一口气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而且全部“点名道姓”,再次向党员干部敲响反腐警钟。我们从中梳理了8类典型案例,提醒吃“公家饭”的人,哪些节礼不能收,哪些便宜不能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一】违规发放的福利
案例:吉林省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在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0元。柴家君被党内警告处分,王艳丽被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案例: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曾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并被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三】违规收送的礼品礼金
案例:云南省景洪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陶振群,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接受
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与礼品共计5000元。2015年8月7日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振群党内警告处分。【四】公款旅游
案例: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余蕴洁,违规接受广东省沃土企业成长研究院的邀请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县前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润民,2014年6月借赴延安学习之机,组织该村党员干部44人,前往壶口瀑布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费用2.73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大操大办
案例:北京市门头沟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连勇,2013年9月,分两次为其女操办婚宴共计71桌。其中,收受本机关干部礼金人民币4000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六】公车私用
案例:山西省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副主任武勇,在2015年端午节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违规公款吃喝
案例:海南省定安县黄竹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曾传烈,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先后与家人、朋友吃饭消费后将餐票拿回单位报销,金额总计2050元。2015年7月2日,曾传烈向单位账户上缴2050元。2015年8月19日,定安县纪委给予曾传烈党内警告处分。
【八】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
案例: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2015年2月16日晚,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受党内警告处分。□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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